綠樹濃蔭夏日長,樓臺倒影入池塘。立夏已過,東莞處處綠意蔥蘢。 這樣舒適愜意的環(huán)境吸引來了一些“特殊的朋友”。但有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私欲,捕殺這些可愛的鳥兒,結果自己“落網”了。 日前,東莞橫塘警務室巡處隊員巡邏經過塘清東路路段時,發(fā)現兩名駕駛電動車的男子形跡可疑,民警示意兩人停車。兩名男子神色慌張,民警立即采取措施,經檢查發(fā)現,兩名男子身上帶有彈弓、鋼珠等工具,并從其電動車上繳獲鳥類10只。隨后,塘廈經偵大隊迅速開展偵查調查工作。 經相關部門核實,10只鳥類均為國家“三有”保護動物。據犯罪嫌疑人車某交代,兩人用彈弓將樹上的鳥兒打下來,想要帶回家煮來吃,在半路被警方查獲。目前,嫌疑人車某、徐某因涉嫌非法狩獵已被塘廈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。 法律鏈接 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:非法獵捕、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 非法狩獵罪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: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在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進行狩獵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 本網提醒: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的家園。如發(fā)現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相關的違法行為,請及時撥打110報警,共同守護我們的美好家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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